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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集士港派出所近日对宁波海曙怡丰网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是:
2023年5月7日12时许,闫某在宁波海曙怡丰网吧上网期间吸烟,该网吧管理人员未对闫某的吸烟行为予以制止,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宁波银行湖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潇湘晨报综合